依臺灣現行《學位授予法》規定,碩士學位的取得一定要「提出論文」。實際上,許多人在這段時間中忙於找工作,學位論文常常是在最後、最危急的關頭被「逼」出來的。這樣的論文寫作對於導師與學生都是痛苦而艱難的過程,並沒有起到訓練科研的效果,論文本身也沒有多少學術價值。
至於碩士畢業是否必須得寫論文,也值得人們探討。在一些領域中,判斷某人水準的高低,並非必須有論文不可。比如電影或戲曲學院的表演中,好的演員的養成,既在於自己的用功訓練,也包含有天賦的成分;在醫學院,論文產出多的醫生也不一定能看病。其實,在許多實踐性較強的專業領域中,在學生修完必要的課程後,增加他們的實踐實習時間,或許比寫論文更有利於專業技能成長。
在此,可以借鑒美國碩士生培養的一個方法:學生本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做碩士學位論文,所謂在PlanA和PlanB之中二擇其一,可以選擇不寫論文。學位論文具有一定的學分,如果學生決定不做學位論文,則必須多選幾門課程,完成同等數量的學分。這樣的靈活選擇有利於因材施教。對多數學生而言,與其勉強做學位論文,不如踏踏實實多上幾門課更有益處。